4月6日下午5时许,一名男子骑行鄂CR9202电摩托车在柳林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载小孩倒坐。

当晚,交管局二大队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豪未佩戴头盔、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教育。

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罚款50元记1分,不按规定载人罚款50元,合并罚款100元,记1分。
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俗称“肉包铁”,安全防护性能弱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骑乘人员受到的伤害往往较大。据相关数据显示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发生事故时能够使骑乘人员的受伤率下降70%、死亡率下降40%。小小的安全头盔,可以说是“保命神器”了。

此外,错误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后座危害性大,有时我们在路上会看到有的孩子倒坐、盘坐、甚至站立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后座上,而家长非但不加以阻止,反而听之任之,如此危险的乘坐方式,一旦车辆发生颠簸,孩子必摔无疑。
交警提示:孩子乘坐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时,必须正面朝前,佩戴安全头盔,不可盘坐、更不可随意摇晃、甚至站立起来。
编辑:李持